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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第27條保安人員上班時,應當穿保安服裝,佩戴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。警服、警服標志應當與人民解放軍、武裝警察、人民警察、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和警服標志明顯不同。
保安服訂制的樣式由國家保安業協會推薦,保安人員在推薦樣式的范圍內選擇。安全服務標志樣式由國家安全服務行業協會確定。
第28條保安人員應依工作需要,為保安人員配備必要之裝備。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保安崗位設置標準。
安全服務管理規約。
第1章一般規定
為規范保安服務活動,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人員的管理,保障人身財產安全,維護社會治安,制定本條例。
規則二所稱的安全服務包括:
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派遣保安人員為客戶提供門衛、巡邏、看守、押運、隨身看守、安全檢查、安全技術防范、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。
機構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從事本部門的保安、巡邏、保衛等安全防范工作。
物業服務企業招聘人員,在物業管理區域開展門衛、巡邏、秩序維護等服務。上述第二、三項所列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和房地產服務企業,統稱招聘保安人員的公司。